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这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目标。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这个制度就叫住房保障制度。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
㈠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试用对象
什么叫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不断发展之下,贫富差距拉大,为了让那一部分买不起住不起房子的人也能住的起房买得起房而推出的。亲注意喽,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准就是“民有所居”。人要想生存离不开衣食住行,所以住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住房保障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房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住房三种构成”,他们和市面上的商品房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定不可以上市交易,使得他有了实实在在的用途,另外它主要为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的老百姓提供住房服务。
㈡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后的具体实施
在各地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出台后,各地都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到十二五计划快要结束的时候,国家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占所有建设住房覆盖率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到时候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就可以基本上得到解决了,呼呼,再也不用担心没有房子住了。
根据住建部网站报道的数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计划,以及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结构施工。住建部网站消息,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目前基本建成480万套,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上述建设进度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2%和83%,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㈢保障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颁布后,每个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很多人享受了政策颁布后的福利,但在保障房建设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交通不便影响人们正常的出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离城市中心比较远,使得教育,工作,等不能使民众满意,这就使住房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与住房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没有能同步建设,有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能及时交房,或是入住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安排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等。另外各地在建房上资金不足,地方配合不当,房价普遍超出普通家庭的承担范围等问题突出。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市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制定本市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